SDG集團產業園區管理辦法(SDG-008)

1. 目的
為有效管理 SDG 集團產業園區(以下簡稱園區)管理,維護員工、ESG合作夥伴、客戶之合法權益,保證人員、財產安全,促進園區發展制定本管理辦法。

2. 適用範圍
本辦法適用於 SDG 集團及其關係企業(含各子公司、分公司及基金會等)之園區場域使用行為。

3. 園區組織
為維護園區運作及管理秩序,集團應成立園區管理委員會(以下簡稱管委會),成員如下:管委會主任委員、管委會財務、管委會總務、區域負責人(以樓或層為依據),並由當地薪酬委員會統籌管理。

4. 管委會議
4.1 管委會應於每年固定時間召開兩次會議,建議於每年1月、7月各召開一次。
4.2 管委會應於召開會議報告年度計畫、目標之實施、管理、監督等報告。
4.3 期間,如需召開臨時管委會議,需提前通知開會成員,作加開會議處理。

5. 廠房租金
5.1 園區所有ESG合作夥伴需按合同繳納租金。
5.2 租金收取方式
  5.2.1 採用轉帳方式,按照雙方約定日期轉帳指定帳號,季付開票。
  5.2.2 租金單價:細則依園區收費標準。

6. 電費
6.1 園區所有ESG合作夥伴依據各樓層電錶計算度數,單價以電力公司為准,當出現一層多戶時,依租賃比例劃分,各棟公攤電費依租賃面積分攤到公司。
6.2 收取方式:依電力公司收繳時間轉帳支付到指定帳號。

7. 管理費
7.1. 管理費來源:園區管理費、維修基金,專案費用變更需經管理委員會決議調整之。
7.2. 收取方式:採用轉帳方式,按照雙方約定日期轉帳指定帳號,季付開票,細則依據園區收費標準。
7.3. 管理費之運用:管委會為園區管理費之管理機構,由管委會財務保管並記帳,製作財務報表於每季提交管委會。
7.4. 管理費用途:
  7.4.1. 委任、聘用管理服務公司,或管理服務人之報酬。
  7.4.2. 園區內實施管理、維護、公共設施重大修繕或改良。
  7.4.3. 管委會辦公、電話、文書、活動或其他事務等之費用。

8. 糾紛協調
8.1. 區內公司之間發生糾紛時,由管委會邀集當事方進行協調。
8.2. 關於園區公司、管委會或利害關係人間訴訟時,應以管轄園區所在地之地方法院為訴訟管轄法院。

9. 實施、修改、解釋權
9.1. 本管理手冊經第一次管委會會議通過實施。
9.2. 本管理手冊修改,經管委會三分之二人數表決通過,呈報管委會議審議。
9.3. 本管理手冊解釋權隸屬園區管委會。

10. 附件
園區收費標準表

發布日期2026/02/12