SDG集團會長與長老團管理辦法(SDG-009)

1. 目的
為建立SDG集團永續治理機制,強化價值傳承、決策穩定性與組織公信力,特設立「會長」及「長老團」,並訂定本作業管理辦法。

2. 治理哲學
集團治理以「情理法」為始,「法理情」為終。由創辦人擔任「調合派」並以身作則(五教合一);組織內部兼具「保守黨(右手)」與「改革黨(左手)」,共同實踐共識願景、挑戰流程、灌能他人與鼓舞人心之領導精神。

3. 範圍
3.1 會長:為SDG集團核心領導,具備核假權及經營決策權。
3.2 經營團隊:為SDG集團執行與管理核心,負責具體業務推動、挑戰流程、灌能他人及鼓舞人心,並與創辦人共同行使會長推薦權。
3.3 長老團:為治理傳承與推薦機制組織,代表SDG會員評選會長等權利。
3.4 共同運作:SDG價值守護機制、領導梯隊傳承制度及重大決策之道德與文化指引來源。

4. 長老團
長老團內設置區分為三類別:長老團、友軍團及盟軍團:
4.1 長老團(資深20席):年齡須在 65歲以上,由現任長老團及經營團隊內部推舉產生。
4.2 長老團(中生代21席+):不限年齡,由各據點家站長推舉中生代名單。
4.3 友軍團:認同SDG集團發展願景,願意積極支援並協助推動集團各項事務,提供直接性支持。
4.4 盟軍團:與SDG集團站於共同立場,在各自領域發揮影響力,提供間接性支持。
4.5 職權:以上成員權責相同,均代表會員行使評選會長等權利。
4.6 任期:任期四年,採分批推舉制,確保經驗傳承。

5. 會長
5.1 資格:會長由基金會董事長、明緯董事長、聯源董事長、協緯董事長、機能委員會主席擔任,須具備「五虎將」或持有「鑽石卡」身分。
5.2 職權:爲SDG 最高決策權、10職等及擁有核假權,享15+3=18天公假。
5.3 推薦:由創辦人及經營團隊 19人 組成推薦小組,每位成員均擁有會長推薦權。
5.4 任期:任期四年,最多連任三任,四年改選一次。
5.5 選舉:並由19位經營團隊、20 位資深長老及21+位中生代長老進行會長票選。

6. 修訂
本辦法如需增修,須經 SDG 集團會議決議後方可施行。